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外商投资企业名单、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单位名单和注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批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2、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3、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4、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单位名单 5、注销广东中原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四日